《四川省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四川省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08月15日至2025年09月14日。据悉,该标准为首次发布,由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规定了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要求。 截至2024年末,四川省民用汽车拥有量1623.2万辆,同比增加80.7万辆,成都市机动车保有量764.0万辆,位居全国第一。汽车保有量的大幅增加,促进了汽车维修行业的快速发展,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数据显示,目前我省备案的汽车维修企业有2.7万余家,汽车维修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汽车维修行业呈现企业规模小、点多面广、集中在建成区、离居民区近等特点。该行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颗粒物,主要集中在涉及油漆作业的喷烤漆及相关配套工序,包括油漆存储运输、表面处理、调配、喷漆、烘干、清洗等过程。已有研究结果显示城区范围内以汽车维修行业为代表的溶剂排放源对VOCs浓度平均贡献15%,最高可达30%。VOCs对臭氧和二次细粒子生成具有显著贡献,汽车维修行业已经成为国家VOCs治理的重点行业之一,亟需强化汽车维修行业VOCs管控。 汽车维修行业是VOCs重要排放来源,尤其是在人口稠密的城市区域。根据2023年四川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统计数据,全省21市(州)涉喷涂的汽修企业有4000余家,其VOCs排放量2000余吨,通过提标改造,汽修行业VOCs减排潜力可达1000吨,因此亟需通过标准的制定,推动汽车维修行业VOCs减排。 原文如下↓ 《四川省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再次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在线留言反馈。 联系人:大气环境处 唐斌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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