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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布2025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

空气净化 2025-09-05 12:44:50  
  在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筑牢精准防控的技术屏障已成为全行业矢志不渝的共识。然而,仍有部分检验机构受利益驱动,通过数据造假、篡改检测条件、放宽检验标准等手段逃避监管,严重背离技术规范与职业操守。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红线意识,现对查处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佛山市顺德区查处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案件   案件简介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排查发现,佛山市顺德区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2295份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报告》,一是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二是车辆排放检验过程中存在冒黑烟仍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三是人为干扰车辆检测采样,车辆双排管采用单管采样,仍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一)项“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规定。当事人佛山市顺德区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利用多种作弊手段,在机动车尾气检测过程中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且违法所得超过30万元,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公司的犯罪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25年2月27日对该公司立案侦查,现案件正在侦办中。   案件启示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受利益驱动,数据弄虚作假,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查处上述类型案件有效震慑了机动车检测机构的弄虚作假行为,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有力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助力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案例二:鹤山市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案件   案件简介   2025年2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江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平台对柴油车检验过程数据,对该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核查,通过调取6台柴油车的关键证据,发现该机构违规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作年审使用。   查处情况   该机构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且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3.23裁量标准及《江门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相关规定,该局责令该机构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于2025年5月20日对该机构作出罚款人民币44.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见微而知著,见端而知末。在本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细致发现车辆车速问题线索,把握车速与功率关系,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最终成功立案查处。   本案的查处有力震慑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规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案例三:汕头市澄海区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件   案件简介   2024年12月,根据前期排查“环检系统”机动车检验视频发现的线索,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澄海分局联合市、区两级执法,对澄海区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突击执法。执法人员抽查该公司2024年7月至12月的环保检测线历史监控录像,发现有4辆柴油货车上线检测时有明显黑烟外冒,该机构违规仍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查处情况   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该检验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罚款2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80元。   案件启示   部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利用放宽检验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超标车辆实现“假达标”,在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同时,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分析方法挖掘线索,精准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机动车检验行业健康发展,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案例四:江门市江海区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件简介   2024年10月31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对辖区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非现场检查,通过江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平台数据巡查和执法人员现场进一步调查确认,违规出具了9份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江门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的裁量,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对该公司处罚款21.6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启示   非现场监管数据是精准锁定违法行为的利器。本案通过平台数据异常,深挖出检测机构故意降低测试车速、篡改关键参数,导致排放数据失实的恶劣行径。这暴露部分机构为图便利或利益,公然践踏技术标准底线。执法人员须对此类故意规避监管、出具虚假报告的造假行为“零容忍”,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捍卫监测数据真实性和污染防治法规的严肃性,守护蓝天。   案例五:深圳市宝安区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替车检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件简介   2024年10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深圳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4年6月至10月期间对18台车辆,违规出具合格报告。   查处情况   该机动车检测站未按照规定的排气污染检测方法和排放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客观真实的检测报告或者弄虚作假的情况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检测站处以罚款14万元。   案件启示   本案中检测站使用替车检验的弄虚作假行为,严重影响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严厉打击了该检测站的弄虚作假行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让机动车排放检验不敢、不能、不愿造假,进一步规范定期检测秩序。   案例六:汕头市潮南区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件   案件简介   2024年10月,根据前期排查“环检系统”机动车检验视频发现的线索,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潮南分局联合市、区两级,对潮南区某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突击执法。执法人员抽查该检验机构2024年7月至10月的环保检测线历史监控录像,发现柴油货车粤D5XXXX和粤DKXXXX上线检测时有明显黑烟外冒,但该检验机构仍为上述两辆柴油货车出具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该检验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罚款1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案件启示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作为柴油货车合规达标排放的“守门人”,对于推动移动源污染减排、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发挥着重要作用。部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利用放宽检验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超标车辆实现“假达标”,不仅损害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还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分析方法挖掘线索,与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监管执法联络机制,推动联合执法、联合会商、联合惩戒,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机动车检验行业健康发展,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案例七:广州市南沙区查处一批机动车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件简介   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机动车检测公司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五个机动车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有排出目视可见黑烟,但检测机构出具了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的情况,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上述机动车检测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4月依法对相关机动车检测公司分别处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启示   案件反映出部分机动车检测机构自律机制的严重缺失,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罔顾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漠视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甚至主动参与造假。各机动车检验机构应认真学习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提升管理和技术水平,规范自身检测服务行为。   案例八: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查处某机动车检测机构不规范检测案件   案件简介   2024年12月17日,海珠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近年的检测录像进行抽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范要求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海珠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2月18日前对涉案车辆召回重新检测,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行为,并向海珠分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责改期满后,当事人提交《关于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报告表明当事人于期限内完成整改。当事人在海珠分局的引导下,对全体员工开展了集体培训,深入学习了尾气检测规范要求,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了实操培训。海珠分局结合查明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准确适用自由裁量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1.25万元。   案件启示   本案是海珠分局以“执法+服务”理念推动机动车检测机构规范检测行为的典型案例。海珠分局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强化指导帮扶,通过责令整改、普法教育、规范培训等举措,引导企业建立“查处问题—溯源整改—长效提升”的闭环管理机制,实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统一的法治效果。案件办理中精准适用《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既彰显了法律威严,又体现了执法温度,有效破解“以罚代管”困局。该案通过“查处一家、规范一类、警示一片”的示范效应,推动辖区机动车检测行业牢固树立守法经营意识,通过规范检测流程、加强人员培训、完善质控体系等举措主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为构建“监管精准化、服务专业化、治理常态化”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提供了有益实践。   案例九: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查处某机动车检测机构不规范检测案件   案件简介   2024年12月11日,海珠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近年的检测录像进行抽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范要求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海珠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当事人10日内对涉案车辆召回重新检测,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行为,并向海珠分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责改期满后,当事人提交《关于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报告表明当事人于期限内完成整改。海珠分局结合查明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准确适用自由裁量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25万元。   案件启示   本案是海珠分局以“小探头”撬动“大规范”的创新实践。执法人员通过视频锁定违法事实,发挥生态环境执法科技赋能优势。以刚性执法捍卫检测数据“真、准、全”的生命线,又以柔性服务培育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对机动车检测领域违法行为的精准治理具有示范意义。   案例十:汕头市潮阳区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未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案件   案件简介   2024年7月,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潮阳分局现场调阅某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档案资料,发现该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违反了《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的规定。   查处情况   该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的规定,构成了未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该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25万元。   案件启示   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分析方法挖掘线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巩固证据,做到精准执法,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同时倒逼企业规范经营,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   案例十一:江门市新会区查处机动车尾气处理装置弄虚作假   案件简介   2025年6月12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下称新会生态环境分局)联合江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开展重型柴油车尾气专项执法行动,在某物流企业发现柴油货车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经监测尾气严重超标。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企业修复装置并运用简易程序进行立案处罚。   查处情况   某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3.45裁量标准规定,新会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恢复尾气处理装置原样,并处罚款五百元。   案件启示   重型柴油车擅自拆除或改装系统,导致排放超标。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更会加剧空气污染。通过运用简易处罚程序,当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现场普法释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切实提高执法和帮扶质效,引导企业发现故障及时维修、规范使用柴油车,共同守护蓝天白云。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处、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原标题: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5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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